處蒙之終,以剛居上,能擊去童蒙,以發其昧者也,故曰「擊蒙」也。童蒙原發而已能擊去之,合上下之願,故莫不順也。為之捍禦,則物咸附之。若欲取之,則物咸叛矣,故「不利為寇,利禦寇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處蒙之終,以剛居上,能擊去眾陰之蒙,合上下之願,故莫不順從也。若因物之來即欲取之而為寇害,物皆叛矣,故「不利為寇」也。
若物從外來,為之捍禦,則物咸附之,故「利用禦寇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所宜利為物禦寇者,由上下順從故也。言此爻既能發去眾蒙,以合上下之願,又能為之禦寇,故上下彌更順從也。
以夫陰質居於尊位,不自任察而委於二,付物以能,不勞聰明,功斯克矣,故曰「童蒙吉」。
[疏]正義曰:言六五以陰居於尊位,其應在二,二剛而得中,五則以事委任於二,不勞巳之聰明,猶若童稚蒙昧之人,故所以得吉也。
委物以能,不先不為,「順以巽也」。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順以巽也」。
正義曰:「順以巽也」,釋童蒙之吉,巽以順也,猶委物於二。順謂心順,巽謂貌順。故褚氏云:「順者,心不違也。巽者,外跡相卑下也。」
◎注「委物以能」至「順以巽也」。
◎正義曰:「委物以能」,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,謂委二也。
「不先不為」者,五雖居尊位,而專委任於二,不在二先而首唱,是順於二也。「不為」者,謂不自造為,是委任二也。不先於二,是心順也;不自造為,是貌順也。
獨遠於陽,處兩陰之中,闇莫之發,故曰「困蒙」也。困於蒙昧,不能比賢以發其志,亦以鄙矣,故曰「吝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此釋六四爻辭也。六四在兩陰之中,去九二既遠,無人發去其童蒙,故曰困於蒙昧而有鄙吝。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獨遠實也」。
◎正義曰:「獨遠實’者,實謂九二之陽也。九二以陽,故稱實也。六三近九二,六五近上九,又應九二,唯此六四既不近二,又不近上,故云「獨遠實也」。
◎注「陽實也」。
◎正義曰:陽主生息,故稱實。陰主消損,故不得言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