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自外比,二為五貞,近不相得,遠則無應,所與比者,皆非巳親,故曰「比之匪人」。
[疏]正義曰:「比之匪人不亦傷乎」者,言六三所比,皆非己親之人。四自外比,二為五貞,近不相得,遠又無應,是所欲親比,皆非其親,是以悲傷也。
處比之時,居中得位,而係應在五,不能來它,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。
[疏]正義曰:「比之自內,貞吉」者,居中得位,係應在五,不能使它悉來,唯親比之道,自在其內,獨與五應,但「貞吉」而已,不如初六「有它吉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不自失」者,釋「比之自內」之義,不自失其所應之偶,故云「比之自內,不自失」也。
處比之始,為比之首者也。夫以不信為比之首,則禍莫大焉,故必「有孚盈缶」,然後乃得免比之咎,故曰「有孚比之,無咎」也。處比之首,應不在一,心無私吝,則莫不比之。著信立誠,盈溢乎質素之器,則物終來無衰竭也。親乎天下,著信盈缶,應者豈一道而來?故必「有他吉」也。
[疏]「初六有孚」至「有他吉」。
◎正義曰:「有孚比之無咎」者,處比之始,為比之首,若無誠信,禍莫大焉。必有誠信而相親比,終始如一,為之誠信,乃得無咎。
「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」者,身處比之首,應不在一,心無私吝,莫不比之。有此孚信盈溢質素之缶,以此待物,物皆歸向,從始至終,尋常恒來,非唯一人而已,更有他人並來而得吉,故云「終來有他吉」也。此假外象喻人事也。
◎注「應不在一,心無私吝」。
◎正義曰:「應不在一」者,初六無應,是「應不在一」,故「心無私吝」也。若心有偏應,即私有愛吝也,以「應不在一」,故「心無私吝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