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卦六三│坤下坎上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四自外比,二為五貞,近不相得,遠則無應,所與比者,皆非巳親,故曰「比之匪人」。

《象》曰:「比之匪人」,不亦傷乎!

  [疏]正義曰:「比之匪人不亦傷乎」者,言六三所比,皆非己親之人。四自外比,二為五貞,近不相得,遠又無應,是所欲親比,皆非其親,是以悲傷也。

By admin on 2010/04/15 | 周易正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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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卦六二│坤下坎上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處比之時,居中得位,而係應在五,不能來它,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。

  [疏]正義曰:「比之自內,貞吉」者,居中得位,係應在五,不能使它悉來,唯親比之道,自在其內,獨與五應,但「貞吉」而已,不如初六「有它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比之自內」,不自失也。

  [疏]正義曰:「不自失」者,釋「比之自內」之義,不自失其所應之偶,故云「比之自內,不自失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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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卦初六│坤下坎上

初六: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吉。

處比之始,為比之首者也。夫以不信為比之首,則禍莫大焉,故必「有孚盈缶」,然後乃得免比之咎,故曰「有孚比之,無咎」也。處比之首,應不在一,心無私吝,則莫不比之。著信立誠,盈溢乎質素之器,則物終來無衰竭也。親乎天下,著信盈缶,應者豈一道而來?故必「有他吉」也。

  [疏]「初六有孚」至「有他吉」。

◎正義曰:「有孚比之無咎」者,處比之始,為比之首,若無誠信,禍莫大焉。必有誠信而相親比,終始如一,為之誠信,乃得無咎。

「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」者,身處比之首,應不在一,心無私吝,莫不比之。有此孚信盈溢質素之缶,以此待物,物皆歸向,從始至終,尋常恒來,非唯一人而已,更有他人並來而得吉,故云「終來有他吉」也。此假外象喻人事也。

◎注「應不在一,心無私吝」。

◎正義曰:「應不在一」者,初六無應,是「應不在一」,故「心無私吝」也。若心有偏應,即私有愛吝也,以「應不在一」,故「心無私吝」也。
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「有它吉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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