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進則無應,退無所守,以此用師,宜獲「輿屍」之凶。
[疏]「六三師或輿屍凶」。
◎正義曰: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進無所應,退無所守,以此用師,或有輿屍之凶。
◎注「以陰處陽」至「輿屍之凶」。
◎正義曰:「退無所守」者,倒退而下,乘二之剛,已又以陰居陽,是「退無所守」。
[疏]正義曰:「大無功也」者,釋「輿屍」之義,以其輿屍,則大無功也。
以剛居中,而應於上,在師而得其中者也。承上之寵,為師之主,任大役重,無功則凶,故吉乃無咎也。行師得吉,莫善懷邦,邦懷眾服,錫莫重焉,故乃得成命。
[疏]「九二」至「王三錫命」。
◎正義曰:「在師中吉」者,以剛居中而應於五,是「在師中吉」也。
「無咎」者,承上之寵,為師之主,任大役重,無功則凶,故吉乃無咎。
「王三錫命」者,以其有功,故王三加錫命。
◎注「以剛居中」至「故乃得成命」。
◎正義曰:「在師而得中」者,觀注之意,以「在師中」為句,其「吉」字屬下;觀《象》之文,「在師中吉,承天寵」者,則似「吉」字屬上。此「吉」之一字上下兼該,故注文屬下,《象》文屬上,但《象》略其「無咎」之字,故「吉」屬「師中」也。
「故乃得成命」者,案《曲禮》云:「三賜不及車馬。」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,三命受車馬。三賜三命,而尊之得成,故「乃得成命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承天寵」者,釋「在師中吉」之義也。正謂承受五之恩寵,故「中吉」也。
「懷萬邦也」者,以其有功,能招懷萬邦,故被「王三錫命」也。
為師之始,齊師者也。齊眾以律,失律則散。故師出以律,律不可失。失律而臧,何異於否?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。故師出不以律,否臧皆凶。
[疏]「初六師出」至「否臧凶」。
◎正義曰:「初六師出以律」者,律,法也。初六為師之始,是整齊師眾者也。既齊整師眾,使師出之時,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,故云「師出以律」也。
「否臧凶」者,若其失律行師,無問否之與臧,皆為凶也。「否」謂破敗,「臧」謂有功。然「否」為破敗,即是凶也。何須更云「否臧凶」者,本意所明,雖臧亦凶。「臧」文既單,故以「否」配之,欲盛言臧凶,不可單言,故云否之與臧,皆為凶也。
◎注「為師之始」至「否臧皆凶」。
◎正義曰:「為師之始,齊師者也」者,以師之初爻,故云「為師之始」。在師之首,先唱發始,是齊整師眾者也。「失律而臧,何異於否」者,若棄失法律,不奉法而行,雖有功而臧,何異於否也?
「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」者,解「何異於否」之義。令則法律也。若失此法令,雖有功勞,軍法所不容赦,故云「何異於否」。然閫外之事,將軍所載,臨事制宜,不必皆依君命,何得有功「法所不赦」者:凡為師之體,理非一端,量事制宜,隨時進退,此則將軍所制,隨時施行。若苟順私情,故違君命,犯律觸法,則事不可赦耳。
[疏]正義曰「失律凶」者,釋「師出以律」之義。言所以必須以律者,以其失律則凶。反經之文,以明經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