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同人之際,履下卦之極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;物黨相分,欲乖其道,貧於所比,據上之應;其敵剛健,非力所當,故「伏戎於莽」,不敢顯亢也。「升其高陵」,望不敢進,量斯勢也,三歲不能興者也。三歲不能興,則五道亦以成矣,安所行焉?
[疏]「九三伏戎於莽」至「三歲不興」。
◎正義曰:「伏戎於莽」者,九三處下卦之極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,欲下據六二,上與九五相爭也。但九五剛健,九三力不能敵,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,升其高陵。
「三歲不興」者,唯升高陵以望前敵,量斯勢也,縱令更經三歲,亦不能興起也。
◎注「不能包弘上下」至「安所行焉」。
◎正義曰:「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」者,初九出門皆同,無所繫著,是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。今九三欲下據六二,奪上之應,是不能包弘也。
「物黨相分」者,謂同人之時,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別也;二則與五相親,與三相分別也。
「欲乖其道,貪於所比,據上之應」者,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,不以類相從,不知二之從五,直以苟貪,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,據上九五之應也。
安,辭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伏戎於莽敵剛」者,釋「伏戎於莽」之義。
以其當九五之剛,不敢顯亢,故「伏戎於莽」,「三歲不興」,「安行」者,釋「三歲不興」之義,雖經三歲,猶不能興起也。
安,語辭也,猶言何也。既三歲不興,五道亦已成矣,何可行也?故云「安行也」。此假外物以明人事。
應在乎五,唯同於主,過主則否。用心扁狹,鄙吝之道。
[疏]正義曰:係應在五,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,不能弘闊,是鄙吝之道,故《象》云「吝道」也。
《象》曰:「同人于宗」,吝道也。
居同人之始,為同人之首者也。無應於上,心無繫吝,通夫大同,出門皆同。故曰「同人於門」也。出門同人,誰與為咎?
[疏]正義曰:「同人於門」者,居同人之首,無應於上,心無繫吝,含弘光大,和同於人,在於門外,出門皆同,故云「無咎」也。
[疏]正義曰:「又誰咎」者,釋「出門同人無咎」之義。言既心無繫吝,出門逢人皆同,則誰與為過咎?